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2006]2號)文件的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憑有效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等相關資料可在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有效期內享受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