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實施5年多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重新進行了修訂,近期已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與原《辦法》相比,主要呈現五大特點: 一是依據充分。本次《辦法》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家、省市醫改的要求來修訂完善,尤其是突出了城鄉統籌,符合黨的十八大精神。 二是政策統一。修訂后的《辦法》作為今后全市統一的醫保政策,各統籌地應在《辦法》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實現了全市范圍內制度框架、運行模式的統一,為今后實現市級統籌打好了基礎。 三是實施靈活。修訂后的《辦法》在政策統一上堅持原則,在具體實施標準上適當靈活,如繳費費率、報銷比例、起付標準等設置一定的區間,為各統籌地制定實施細則留有一定的自主權。 四是體現公平。修訂后的《辦法》突出了基本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對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一些人群和保障待遇不列入修訂后的《辦法》之中,將另行制定相應政策。 五是職責清晰。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責要求,對經辦服務、監督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目標和要求。 新《辦法》共80條,其中在原《辦法》基礎上取消內容4項,新增內容7項,調整完善內容12項。 |